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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SCLUB雲端專屬主機己開放租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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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ben14789 於 2017-2-26 11:05 編輯

根據中華民國的刑法
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
第358條:「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」

這是要吃官司的歐
麻煩請保重
這樣盜人帳號 看你要不要去提告請他吃官司ㄅ
我建議告死他 還有我這邊還有海鷗毀謗的紀錄

不要以為你有網路這個面具就沒事
可以從伺服器端查IP
也可以從電信業者找出你的真實IP
麻煩請其他玩家自重
'_>'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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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很多國家都有這法律
你可以不用理他
你也可以找一個中華民國的朋友
幫你告
這是要打官司的 請三思
BTW這是屬於乃論罪歐
還有告死他沒關C 不用同情他
'_>'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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