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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【公告】論壇管理人員條款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NekoYoru    時間: 2015-9-12 11:01     標題: 【公告】論壇管理人員條款



1. 本條款約束力含所有版主、管理員。



2. 管理方不得利用權限之便達成個人目的。


●  EX:刪除對己不利文章、隨意編輯他人文章 ... 等



3. 不得公開他人 IP 位置。

●  目前版主無權限查看 IP 位置,本則為限制高階管理員。



4. 若超過 45 日無故曠職,將行撤職。

●  若版主長時間無法上線,應先行通知管理員。
●  判斷以最後訪問時間為準。



5. 以上,違反一條將進行革職處分,並在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版主。



6. 人員管理採用連坐法。

●  上位者更換將使下位者一併重置。
●  不適用於特殊情況,例如管理員卸職。



最後編訂:NekoYoru (夜殤殤) 於 2017/04/02 02:05

內容:第六點補充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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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/04/02 02:05、內容:第六點補充說明。



作者: Shshshoo    時間: 2015-9-12 11:43

爽喔
漂亮的刪文
反正魚都釣到了 沒差啦zz
作者: kary1208    時間: 2015-9-13 23:17

本帖最後由 kary1208 於 2015-9-13 23:27 編輯

記點有啥意義我不知道。

第一:IP已經透露出去,不管對該玩家的網路安全或是隱私都已經造成傷害。


第二:該版版主,自己都說了,對於EOE半退狀態,那由何需佔住名額不讓其他有能力的人來擔任。


第三:我認為此次沒法用記過去處理,嚴重的話該玩家是可以做提告的,如果每次發生問題都是以這樣記點的方式去做,

那強姦犯要不要強姦滿四個人再入獄? (這只是比喻請各位不要放錯重點)


以後誰敢在綜合討論區發文,私底下被搜IP都不知道咧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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